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

年薪千萬,我的商業律師生涯

企業的最佳商務夥伴
剛來台灣的時候,大家都強調:「台灣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,而是一個人治的社會。」我心裡想著:嗯,我剛好來自一個「法治」的國家,必能有所貢獻,將來得將經驗與法學訓練予以分享、幫助這裡「弘揚法治」。



法學院畢業後,我打定主意要成為一位出色的商務律師、排解糾紛,於是在1982年我回到台灣,先在「萬國法律事務所」任實習生,隔年我自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大學取得法律學博士(J.D.)學位,之後分別在「寰宇律師事務所」、「萬國法律事務所」、「台灣國際專利法事務所」任職美國法律師,主要負責智慧財產權業務。

寧為雞首,不為牛後
過去在各大法律事務所累積學習的經驗,讓我接觸到很多跨國棘手的案件,以及相關協調處理方式,但無法全然發揮:一則我雖是美國法律師,卻沒有在美國執業過,經常被質疑判斷的準確性;另一方面,身為「老外」,我既非老闆、也不是案件的主要承辦人,介入空間有限。

但是,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我意識到:「很多事情其實只要早一點溝通,根本毋需走上訴訟」。既然揮灑空間有限,抱著「寧為雞首,不為牛後」的心情,我決定開始我的創業生涯,遂於1989年開設「喜茂顧問社」,而後分別與律師蘇煥智、顧立雄合署辦公;1992年,我與太太洪美華結婚,成了正港「台灣女婿」,至此,我與台灣的關係更加深刻緊密:這裡是我真正的家,接下來就是一輩子!

只不過當時,政府尚未開放外國人成為負責人,但很多頗具規模的事務所都會有所謂的「地下老闆」。1994年,我便與幾位友人合夥創辦「齊麟國際法律事務所」,老同事謝震武律師相挺擔任第一任負責人,落腳在敦化南路圓環的黃金地段,員工數從一個中型事務所規模,一路成長至120人。

企業的最佳商務夥伴
我的專長主要在「專利法」與「智慧財產權法」,在初創業時,就已經起建立智慧財產權、遊說、媒體及電信通訊相關之諮詢業務,協助各產業龍頭在台灣及世界各地進行商標權取得、執行及授權其智慧財產權予他方。

1987年台灣解嚴、隔年解除報禁,加上1990年代,台灣股市衝上萬點,整體社會經濟活絡,變化劇烈而快速,後續開放廣播頻率與有線電視,於是許多新客戶都想進入原先受到高度管制的產業,例如:有線電視、廣告、金融服務及授權等等。我服務的客戶即包括台灣影視出租界大亨、國外主流的媒體新聞通訊社、境外之衛星電視集團,以及眾多想要進入台灣市場的全球品牌加入委託,成功實踐我成為「企業最佳商務夥伴」的自我期許。

震驚兩千三百萬人的簡單原則,法律僅供參考
雖然身為一位律師,接下來,我要告訴大家一個簡單,卻能震驚兩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基本原則,那就是:法律僅供參考用。

戒嚴時期,台灣政府即「法律僅供參考」,因為行政命令取代了真正的法律,再加上行政介入司法嚴重,國民大會又是萬年國會、老國代一輩子都不需要改選,立法院也只淪為橡皮圖章,很多事實都證明法律根本不存在。

再者,法律本該是保障民眾,卻淪為當權者的工具。尤其,法律的解釋空間很大,遊戲規則的制訂者,會基於自己的最大利益做出解釋,更可動用所有的資源對付特定個體。另外,從民眾觀點看來,「法律永遠趕不上社會的變化」,總是落後於時代的變遷;既然「法律僅供參考」,就不須把法律當作「限制」。換句話說,我們應該轉換心態:視法律為「幫助」、而非「約束」,以更靈活的心態面對死板的法條,思慮其真義而做出行動。

每個人都是詐中賭徒
所以,每一個人都是「詐中賭徒」(Gambler among cheats)。在當權者制訂的遊戲規則裡,我們每天的生活都是「詐術」:在一個開放透明的社會管制中,我們永遠不能預期會發生什麼事,可能被安排、被監控,不知不覺地參加了這場詐術遊戲;在做出決定之際,同時也是賭上自己、下了「賭注」。


這個事實,從美國到台灣皆然。生命是場賭注,我們必須做出抉擇,因此,我們可以與當權者「對賭」、向既定思維挑戰。但總而言之,我們必須在這個大型的社會賭場中,成為賭術專家,方能在這個世界繼續生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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